東海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申請辦法
根據民國104年11月20日第1042301262號簽核准備查之申請要點
一、各年級住宿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寒暑假住宿:
(一)經勞作教育處核准留校工讀之助學勞作生。
(二)弱勢學生,請學生持相關文件申請。
(三)境外學生或國際教育合作處之交換學生。
(四)研究生或暑修生。
(五)有特殊原因,經審查核准者。
二、申請期間:每學期第15週星期一起至星期四中午12時,視當學期狀況調整。
111學年寒假:111年12月19日(一)早上9時至12月22日(四)中午12時。
三、住宿期間:自每學期期末驗收截止日下午起至開學前止。確切期間依住宿輔導組公告為準。
111學年寒假:112年1月16日(一)下午至2月9日(四)上午10時前。
四、申請方式:12月19日起至12月22日中午12時前填寫表單,並於1月4日(三)起至入住前或1月12日(四)前至住輔組男生宿舍辦公室領取申請單並至出納組完成繳費,繳完費用後將申請單第一聯繳回住輔組男生宿舍辦公室(30棟2樓)。未繳回申請單第一聯者或逾期繳回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表單:https://ithu.tw/hTxS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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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寒暑假住宿學生應按指定宿舍集中住宿:
(一)男生集中於男生宿舍。72棟。
(二)女生集中於宿舍第72、73棟。
六、費用:男生1週710元,女生1週710元【依住宿棟別及住宿週數收費(住宿費÷18週),不滿1週者,以1週計算之】。
七、本校寒暑假助學勞作生依東海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優惠助學金辦法辦理。
八、弱勢學生得依『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要點』第二條第三點辦理住宿費減免,請學生申請時出示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之相關証明,相關文件驗畢歸還;每週需參與宿舍服務學習1小時。
九、寒暑假借住寢室、原住宿同學物品,依住宿輔導組寄物規定辦理。
十、住宿注意事項:
(一)住宿學生應遵守作息時間,夜間12點關大燈、生活公約及相關住
宿規定。
(二)住宿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於宿舍內使用違規電器或留宿外賓。
(三)住宿學生經分配宿舍後,非經核准不可自行變更寢室。
(四)辦妥住校手續分配宿舍後,中途退宿不予退費。
(五)住宿到期須至住宿輔導組辦妥驗收手續,方能離舍。
十一、本要點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