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暑假住宿申請原則

東海大學學生宿舍暑假住宿申請原則—點此下載

東海大學學生宿舍暑假住宿申請原則

一、依據「東海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申請要點」辦理。

二、弱勢學生得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住宿費減免,請學生申請時出示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之相關証明,相關文件驗畢歸還;惟每週需參與宿舍服務學習1小時。

三、本校暑假助學勞作生依「東海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優惠助學金辦法」辦理。

四、暑假住宿房型分為長住型和一般型:

(一)長住型:不論是否有暑假住宿需求,皆需填寫表單;未填寫者,視同8月1日起住宿,並由住輔組逕行開單收費。

(二)一般型:僅有暑假住宿需求之學生,須依規定填寫申請表單。

五、申請期間:115518(星期一)521(星期四)中午12時止

六、住宿期間:

(一)長住型:

1.115年6月29日下午至911(11週)。

2.115年81日至911(6週)。

(二)一般型:

1.115年6月29日下午至831日上午10時前(最多9週)。

2.如欲8月31()直接搬回115學年度第1學期寢室者,須另繳831日至911日共2週之住宿費用。

(三)其他說明:

1.大二以上住宿生須於9月11日後,方可入住115學年度第1學期宿舍。

2.如欲於8月31日提前入住,將依暑假住宿方式收費,並須繳納831日至911日共2週之住宿費。

3.協助新生入住之志工等人員,如檢附各系所或相關單位證明,並於8月20日前提出申請者,得減免831日至911日共2週之住宿費用。

七、申請方式:https://reurl.cc/R2D06r或掃描QR 碼申請。

八、暑假住宿學生應按指定宿舍集中住宿:

(一)長住型:住宿區域請參考九。

(二)一般型:

1.第一教學區宿舍:30棟。

2.女生宿舍:1-9棟1、2樓。

3.第二教學區宿舍:男生72棟3-6樓,女生73棟3-8樓。

九、費  用:住宿費用如有異動請以繳費單為準。

(一)一般型:暑假皆依住宿棟別及住宿週數收費,不滿1週者,以1週計算之。

宿舍區

第一教學區宿舍

女生宿舍

第二教學區宿舍

棟別/樓層

30棟

1-9棟

72棟3-6樓(男)

73棟3-8樓(女)

住宿費/週

620元

700元

810元

 

(二)長住型:

【男生】

住宿區

房型

寢室號碼

週住宿費

第一教學區宿舍

1人房

51206、62201、64204、65102、65202

700

1人套房

70205、70405

1,520

2人房

60104、70108-70113

1,230

4人房

30201-30219

620

4人套房

33102-33901、33906、33101、33201、33301、33401、33501、33601、33701(上下舖)

1,330

第二教學區宿舍

2人房

72101-72114

1,600

4人房

72201-72224、72315-72324、72415-72424

810

 

【女生】

住宿區

房型

寢室

週住宿費

第一教學區宿舍

4人套房

32201-32914

1,330

女生宿舍

1人房

19207、19307、22017、22117、22217、22317、22021

870

1人房

18302-18310

1,480

15203、17205

1,130

1人套房

19215、19315、19415、19515

1,480

2人房

05001、06002-06005、08000-08001、09003、23001-23416

1,130

05002、06001、10104、14002、16102、11103

1,190

10101-10103、10105-10207、11102

1,230

11101、11104

1,480

4人房

19101-19222

700

19301-19322、19401-19422、19501-19522

590

4人套房

03201

1,020

第二教學區宿舍

2人房

73101-73114

1,600

4人房

73315-73324、73415-73424

810

73201-73224

860

 

【男生、女生】

住宿區

房型

寢室

週住宿費

第一教學區宿舍

2人套房

32509、33902-33905

1,970

 

十、繳費方式:線上繳費(包含台灣pay、ATM轉帳、超商繳費、兆豐臨櫃)。

十一、注意事項:

(一)住宿學生應遵守東海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及生活公約。

(二)住宿學生經分配宿舍後,未經核准不可自行變更寢室。

(三)學生完成暑假住宿手續並分配宿舍後,中途不得申請退費,若因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宿及退費,應於入住日前提出申請,並填具退宿申請單作為審查依據;惟自入住日起,恕不再受理任何退宿及退費申請。

(四)一般型宿舍住宿到期須至住宿輔導組各區辦公室辦妥驗收手續,方能離舍。

(五)長住型宿舍若已入住至115年寢室、開學後續住無需辦理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