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棟長補選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棟長補選公告─點此下載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棟長甄選報名表─點此下載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棟長補選公告

因學生宿舍棟長出缺,擬進行補選,以便順利找到合適人選,並確保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得以持續運作。

  • 補選表單繳交時間:114年1月8日 止。
  • 表單下載區:住輔組網頁。
  • 參選資格:
    1. 曾任棟長者。
    2. 住宿期間無違規紀錄者。
    3. 需在公告後的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文件繳交。
  • 名額:2名(第一教學區宿舍及第一教學區女生宿舍各1名)
  • 甄試時間暨地點:114年1月10日,地點:各出缺區宿舍辦公室。
  • 公告錄取名單:114年1月13日。
  • 任期: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擔任棟長權利、義務:

(一)棟長權利

1.保障該任期學年度宿舍床位。

2.完成該學年度各學期棟長任務,經住輔組考核及格者(成績達80分),核發棟長助學金。棟長如怠忽職責,經住宿輔導組書面通知未改善,得免除職務。

3.任期內考核優良(履行棟長工作與值勤,無違規被開立勸告單)下學年不續任棟長者,將核予床位保障。

(二)棟長義務

1.假日(含國定假日)輪流至住宿輔導組值勤及擔任宿舍夜間安全巡查。

2.傳達校令及規定,並督導實施。

3.督導與協助所屬區域的清潔工作,含寢室、走廊、樓梯間等公共區域,並回報住輔組責任區輔導老師有關廠商或工讀生清潔後的狀況。

4.出席棟長會議及其他有關宿舍會議。

5.擔任責任區「寧靜時間」巡查及執行「棟生夜間關懷」;每週2次以上並詳實記錄於「棟長工作紀錄簿」,每週呈閱,確認住宿生安全與維護宿舍區安寧、秩序。

6.宿舍設施項目修繕提報申請及整修之建議。

7.特殊問題及偶發事件之回報與處理。

8.每學期末須負責所屬區域寢室或個人之離舍驗收工作。

9.協助住宿輔導組,每月不定期辦理水電安全檢查及住宿生住宿狀況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