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藉由甄選發掘優適人才,訓練學生宿舍幹部具有領導統御能力及培養服務助人精神,未來能成為社會組織領導幹部,服務公眾人群。
依 據:依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四章第十三條辦理。
說 明:
(一)112學年度住宿學生(113學年度欲交換、轉、休學者請勿參選)。
(二)住宿期間無違規紀錄者。
◎男生宿舍區:男生41名(含預備5名)、女生18名(含預備3名)。
◎女生宿舍區:女生38名(含預備5名)。
◎第二教學區:男生10名(含預備2名)、女生14名(含預備2名)。
(一)棟長職前實習。
(二)自殺防治守門人課程(4/29、5/2、5/4,無參加過者,擇一參加)。
(三)基本救命術+AED(暫定8/23、24,證照有效期內者無須參加)。
(四)棟長研習營訓練活動(暫訂8/24-26,正、備取棟長皆須參與)。
(一)時間:2週(期中考後),由2位輔導棟長分別帶領。
(二)實習內容:
第一週:
1.夜間關懷:責任區夜間關懷含業務宣導2次。
2.假日值勤:3小時。
3.撰寫書面報告交予輔導棟長,內容如下:
第二週:
1.夜間關懷:責任區夜間關懷含業務宣導2次。
2.宿舍區夜巡1次。
3.撰寫書面報告交予輔導棟長,內容如下:
(一)棟長權利
1.保障該任期學年度宿舍床位。
2.完成該學年度各學期棟長任務,經住輔組考核及格者(成績達80分),核發棟長助學金。棟長如怠忽職責,經住宿輔導組書面通知未改善,得免除職務。
3.任期內考核優良(履行棟長工作與值勤,無違規被開立勸告單)下學年不續任棟長者,將核予床位保障。
(二)棟長義務
1.假日(含國定假日)輪流至住宿輔導組值勤及擔任宿舍夜間安全巡查。
2.傳達校令及規定,並督導實施。
3.督導與協助所屬區域的清潔工作,含寢室、走廊、樓梯間等公共區域,並回報住輔組責任區輔導老師有關廠商或工讀生清潔後的狀況。
4.出席棟長會議及其他有關宿舍會議。
5.擔任責任區「寧靜時間」巡查及執行「棟生夜間關懷」;每週2次以上並詳實記錄於「棟長工作紀錄簿」,每週呈閱,確認住宿生安全與維護宿舍區安寧、秩序。
6.宿舍設施項目修繕提報申請及整修之建議。
7.特殊問題及偶發事件之回報與處理。
8.每學期末須負責所屬區域寢室或個人之離舍驗收工作。
9.協助住宿輔導組,每月不定期辦理水電安全檢查及住宿生住宿狀況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