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 學年度學生宿舍棟長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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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學年度學生宿舍棟長甄選公告

主 旨:藉由甄選發掘優秀人才並培訓學生宿舍幹部的領導統御能力,且培養其服務助人的精神,期望未來能成為具備領導力的社會組織幹部,為公眾服務貢獻力量。

依 據:依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辦理。

說 明:

一、甄選表格下載時間:114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20 日。

二、甄選表格下載處:住輔組網頁(每人僅限一區申請,不得重複,否則取消資格)。

三、甄選表格及 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可網路列印)繳交期限:114 年 3 月 20 日下午 5 點前繳至甄選區域宿舍辦公室。

四、參選資格:

(一)113 學年度住宿學生(114 學年度欲交換、轉、休學者請勿參選)。

(二)住宿期間無違規紀錄者。

五、名額:正式名額 121 名(正式棟長 104 名、預備棟長 17 名)。各分區名額如下:

◎第一教學區宿舍:男生 41 名(含預備 5 名)、女生 18 名(含預備 3 名)。

◎女生宿舍區:女生 38 名(含預備 5 名)。

◎第二教學區宿舍:男生 10 名(含預備 2 名)、女生 14 名(含預備 2 名)。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114 年 3 月 22 至 31 日、地點由各區辦公室自行決定。

七、公告錄取名單:114 年 4 月 8 日。

八、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九、訓練課程:未參加者,視同放棄棟長資格。

(一)棟長職前實習。

(二)自殺防治守門人課程(暫定 4/28、4/30、5/3,無參加過者,擇一參加)。

(三)基本救命術+AED(暫定 6/14、9/6,證照有效期內者無須參加)。

(四)棟長研習營訓練活動(暫定 8/23-29 期間,正、備取棟長皆須參與)。

十、114 年 4 月中旬須出席棟長實習訓練及責任區分配說明會(開會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棟長職前實習規定:

(一)時間:2 週(期中考後),由 2 位輔導棟長分別帶領。

(二)實習內容:
第一週:

  1. 夜間關懷:責任區夜間關懷含業務宣導 1 次以上。
  2. 假日值勤:3 小時。
  3. 撰寫書面報告交予輔導棟長,內容如下:
    (1)對於訪客逗留、吵鬧、賭博、喝酒及抽菸狀況之處理方式。
    (2)對宿舍之建議。

第二週:

  1. 夜間關懷:責任區夜間關懷含業務宣導 1 次以上。
  2. 宿舍區夜巡 1 次。(僅第一教學區宿舍)
  3. 撰寫書面報告交予輔導棟長,內容如下:
    (1)對棟生之管理策略。
    (2)與住宿生相處的問題。

十二、擔任棟長權利、義務:

(一)棟長權利

  1. 保障該任期學年度宿舍床位。
  2. 完成該學年度各學期棟長任務,經住輔組考核及格者(成績達 80 分),核發棟長助學金。棟長如怠忽職責,經住宿輔導組書面通知未改善,得免除職務。
  3. 任期內考核優良(履行棟長工作與值勤,無違規被開立勸告單)下學年不續任棟長者,將核予床位保障。

(二)棟長義務

  1. 假日(含國定假日)輪流至住宿輔導組辦公室值勤及擔任宿舍夜間安全巡查。
  2. 傳達校令及規定,並督導實施。
  3. 督導與協助所屬區域的清潔工作,含寢室、走廊、樓梯間等公共區域,並回報住輔組責任區輔導老師有關廠商或工讀生清潔後的狀況。
  4. 出席棟長會議及其他有關宿舍會議。
  5. 擔任責任區「寧靜時間」巡查及執行「棟生夜間關懷」;每 2 週 1 次以上並詳實記錄於「棟長工作紀錄簿」,每 2 週呈閱,確認住宿生安全與維護宿舍區安寧、秩序。
  6. 宿舍設施項目修繕提報申請及整修之建議。
  7. 特殊問題及偶發事件之回報與處理。
  8. 每學期末須負責所屬區域寢室或個人之離舍驗收工作。
  9. 協助住宿輔導組,每月不定期辦理水電安全檢查及住宿生住宿狀況抽查。